答:根据《国家cmp冠军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b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函〔2009〕212号)规定:
“一、根据b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(四)项规定,享受减免b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:
(一)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b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b;
(二)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、国家cmp冠军总局规定的范围;
(三)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;
(四)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cmp冠军部门认定;
(五)国务院cmp冠军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。”